烟台大学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高字〔2005〕8号)以及烟台大学第四届教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形成我校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特色,提高毕业生的竞争力,提升学校和专业的社会知名度,学校决定实施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
品牌专业是指教育教学思想、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人才培养质量及其专业建设、改革、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特色专业是指教育教学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较高,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专业。我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用8年左右的时间,建设5个左右的品牌专业,建设7个左右的特色专业。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人才竞争力,使我校在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计划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诸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在省属高等学校处于明显领先水平,部分专业在国内高等学校中处于先进水平。
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特色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院系的办学积极性。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申报专业的整体办学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以及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依据标准,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二)遴选条件
1.品牌专业建设点应已有4届以上毕业生,特色专业建设点应已有2届以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就业率高,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及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背景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业的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具有相关学科较强的支撑。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
(三)遴选程序
1.院系申报
每个院系限报2个专业。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表一式5份(要求单独装订,不要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表式见附件2;
(2)相关书面材料1套(包括培养计划、有关证明材料等);
(3)介绍专业情况的VCD光盘1张(片长在15分钟之内)。
(4)申报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表式见附件3,并将表格按EXCEL格式录入1张软盘一并上报。
以上书面的申报材料应装订整齐,用档案袋装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申报材料所有内容均应是真实的,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申报资格外,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
2.专家评审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后,将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院(系)领导和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
3.审批公布
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品牌、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阶段
1.品牌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二级负责制。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教务处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宏观协调,并组织阶段检查和验收评估工作。
2.品牌专业建设实行专业建设负责人负责制。各专业要明确专业建设目标,理清专业建设思路,切实制定和完善专业建设实施计划,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专业建设经费,保证按期达到或超过专业建设预期目标。
3.品牌专业建设实行滚动管理。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未列入立项建设的专业,如符合条件,并经评估合格后,可列入立项建设计划;对已列入立项的专业,在阶段性检查中未达到要求的将撤销立项,并取消资助。
4.经费资助及使用。学校将对批准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给予适当资助,每个品牌专业建设点资助12万元左右,每个特色专业建设点资助8万元左右,分年度拨付。经费使用范围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教学研究、多媒体课件开发、教学研究、资料费等。
5.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人才引进和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并积极争取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立项。
6.各有关院系要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大经费投入,提供专业建设所需资金。制定相关政策,在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改革和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评估验收
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与任务后,专业所在院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自评报告,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必要时可聘请校外专家)依据《烟台大学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试行)进行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的专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确定为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并授予“烟台大学品牌专业”或“烟台大学特色专业”称号;未通过验收的,一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如仍达不到品牌、特色专业验收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专业所在院(系)不得申报下一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