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意见
(试 行)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烟台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烟大校字〔2007〕2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能力,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设立烟台大学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为了加强对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其建设,大力提升优秀教学团队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的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院(系、部)、系(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教学团队是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在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实施,旨在通过建立教学团队的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队伍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挥传、帮、带的作用,促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最终达到大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二、建设内容
1.师资队伍。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接受教师培训等工作,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2.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无任何教学事故。
3.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并争取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4.课程及教材建设。积极开展课程、教材、多媒体课件和网络教学建设与研究,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组织申报并争取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建设项目。
三、申报与评选
教学团队以院(系、部)、系(教研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跨院(系、部、中心)组建。
申报时填写“烟台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部、中心)审核后报教务处。
学校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进行评审,由校长办公会最终确定。
四、申报条件
1.教学团队应是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且具有一定的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教学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职称。以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3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4名。
3.教学团队设置团队带头人1名(每人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创新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富有协作精神,任课期间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2)具有教授职称,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独立完整地为本、专科生讲授过2门课程(对长期讲授公共课的教师讲课门数可为一门),近3年平均每学年都能独立为本、专科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主持过重大项目或获得过重要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校级重点及以上教改项目;
②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③自编、主编过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④发表5篇以上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增刊、论文集除外)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⑤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首位)。
(4)科研水平高,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②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两位);
③出版两部以上科研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0篇以上高质量的科研论文;
④获得两项以上发明专利。
五、项目管理
1.教学团队一经批准,要填报《教学团队建设任务书》;建设期间,每年都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建设中期,接受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的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接受学校的评估验收。
2.教学团队建设由负责人所在院(系、部、中心)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3.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每个团队学校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教务处视建设情况分批下拨建设经费,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烟台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4.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六、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大学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