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每学期前四周受理科技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如果学生需要认定的,请各学院收集学生相关资料,经学院同意后,于3月26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办公楼209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3791161515@163.com邮箱中。如有其它问题,请与我联系,相关文件和表格请查阅群文件。
文件规定: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相应的全校通选课的2个学分和各专业任选课的2-4个学分,但不能替代其他课程的学分。科技创新学分可以累计,但冲抵总分不超过4学分。
教务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