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5〕31号)文件要求,考虑新教师入职报到情况,每学期初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施助教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工作,按照培养计划和要求,组织实施有关培养内容。确定青年助教的指导教师,并上报跟随指导教师听课的时间和地点。
2.请于第2周内将《烟台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申报表》、《青年教师助教期间听课时间表》报送到办公楼203房间。
3.学校对青年教师助教培养组织和实施情况全面检查。
4.各学院尽快帮助青年教师融入集体,学校也将适时组织新入职教师培训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