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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5月15日 15:2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烟大办发〔2021〕9号)文件规定,现启动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1.学生取得的科技创新学分只能抵顶培养方案中的全校通选课和专业任选课。科技创新学分可以累计,但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抵顶总学分不能超过4学分。学科竞赛的级别可以参照附件3《学科竞赛参考目录》。

2.学生当前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和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不允许进行抵顶。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上网填写申报材料,然后导出《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附相关证书和证明(申请表和证明复印件各1份),提交到学院。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书进行审核,于5月28日前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复印件(各1份,不需要证书原件)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办公楼209)。

3.学校对学院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公布结果。

其它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鲁志成,电话6902411添加QQ419073548

 

附件1:学生和学院管理人员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2:烟台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3:学科竞赛参考目录

 

                             教务处

                           202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