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数据处理后得到的警示学生名单汇总表列出,请筛选出本学院的学生名单并核对。核对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中所列的“学年学期”是指当前进行本项工作的学期,不是所取成绩所在学期;“预警级别”是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警示结果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警示结果叠加后得出的最终结果;“不达标情况说明”是解释说明,有该学期学分获得的比例及上一次获得的警示结果;“预警次数”是从2020-2021-1学期开始统计。
二、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表中数据,核对有异议的请在该行数据后备注清楚具体情况,如果学院掌握有多门挂科的学生,但不在表中的,也可以核实该生是否已达到预警标准,并在表中增补这些数据,备注为“添加”。
三、核对无异议的,通知学生本人进行核实。将核对后的名单电子版发考务科,有无异议均需反馈,表格命名上注明“--无异议或者--有异议”。
四、请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习警示工作总结参考格式(格式详见附件),对学习警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对受到警示和退学处理的学生要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学习警示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同时建立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考务科。
注:受到“退学”处理而不同意退学的学生,要附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保证书。
六、以上工作完成时间:数据反馈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21日,纸质版材料(警示告知书、总结等)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
需送至教务处考务科的材料:
1.电子材料:警示名单电子版发至考务科;
2.纸质材料:①核对后的警示名单打印版;②学院学习警示工作书面总结;③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④退学处理而不同意退学的同学及其家长的保证书。
七、几点说明:
1.统计包含上学期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含必修、限选和任选)。
2.参加补考的学生以补考后的成绩为准。
3.有缓考的同学以缓考后的成绩为准。
4.名单请勿删除,统计数据不准确的,可以改动,但须在备注栏里注明改动原因,如:缓考、已退学、上学期休学等。
5.应予警示,而名单里没有的,请按插入行添加,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添加’。
教务处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