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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警示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年10月23日 08:25 点击数:


各学院:

  现将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数据处理后得到的警示学生名单汇总表列出,请筛选出本学院的学生名单并核对。核对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中所列的“学年学期”是指当前进行本项工作的学期,而非获得原始成绩的学期。

二、《烟台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实施办法(修订)》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业警示分为学习预警、留级和退学。学业警示仅针对学生主修专业,具体如下:(一)一学期所得学分总量达不到所修学分数60%的学生,给予学习预警。已受到学习预警的学生,在下学期学习中未受预警,则其前面所受学习预警予以取消;(二)一个学期所得学分总量达不到所修学分数的30%或连续受到两次学习预警,给予留级;(三)累计受到两次留级处理后,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予以退学。

三、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表中数据,有特殊缘由不需警示的请在该行数据后备注清楚具体情况,如已退学、上学期休学等;对警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行数据后备注“有异议”,并新建sheet页,列出学生选课、成绩、学分等详细信息,以便于核实。

四、核对无异议的,将警示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进行核实。核对后的表格及确定的警示名单电子版发考务科,表格数据无异议也需反馈,反馈表格命名上注明“XX学院无异议”。

注意:各学院需将名单内其他学院的学生数据删除后,再发本院学生进行核对。

五、请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习警示工作总结参考格式(格式详见附件),对学习警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六、对受到学习警示的学生要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学习警示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同时建立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考务科。

注:本次受到“留级”警示的学生,本学期和下学期学习照常。下学期进行学习警示时,若没有受到警示,则下学期末不进行留级处理;若受到学习警示,则下学期末要进行留级处理,不允许升至高年级,仍在当前年级,具体由学籍科进行学籍处理。选课参照学校选课相关规定,已修读并考核通过的课程不需再次修读。

七、11月2日前完成核对表格的反馈,11月9日前完成警示名单、警示告知书、总结等材料的报送。

需报送至教务处考务科的材料:

1.电子材料:核对表格反馈、警示名单;

2.纸质材料:①警示名单打印版;②学院学习警示工作书面总结;③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

八、几点说明:

1.统计包含上学期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含必修、限选和任选,不含辅修、第二学位、微专业等)。

2.参加补考的学生以补考后的成绩为准。

3.有缓考的同学以缓考后的成绩为准。

4.表格中的数据请勿删除。

5.应予警示,而名单里没有的,请在表格最下方添加,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添加’。




                         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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