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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课程免修免听申请表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11:01 点击数:

 各学院:

     实行学分制后,学生课程免修免听需填写申请表,根据《烟台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5〕44号)规定,请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具体请参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摘录如下:

第十七条 免修:实行免修制度,学生对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已经修读过或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可以申请免修。学生拟免修课程,可在课程开课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予免修。免修的学生与正常修读的学生一同参加该课程期末考核,以期末考核成绩(不计平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免修课程以课堂理论教学课程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与军事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公益劳动、选修课(包括任选或限选)、就业与创业等课程,不得免修;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实验课及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指定的其他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八条 免听:对于学习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也可以申请免听。学生拟免听课程时,可在课程选课后两周内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准予免听。免听的学生必须向任课教师提交自修计划、读书笔记或报告,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按照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免修的课程不得免听。

第十九条 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的课程一般不超过6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