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教师教学荣誉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荣誉工程包括:“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等。
第三条 “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任课教师的15%;“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每2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任课教师的5%;“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每3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任课教师的1%。前一层次为后一层次的基础,“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是学校设立的教师教学奖励的最高荣誉称号。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是对40岁以下青年教师单独设立的奖项,每2学年进行一次,奖励名额不超过任课青年教师的10%。
第四条 教学荣誉工程的各奖项均纳入教师的教学业绩,按教学业绩给予奖励。
第五条 通过建立教师荣誉墙、设立获奖教师宣传专栏等方式,扩大对获奖教师的宣传。
第六条 申报教师教学荣誉工程的奖励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2.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
3.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
第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烟台大学教学优秀教师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烟大校字〔2007〕160号)、《烟台大学教学名师与首席教师评选条例(试行)》(烟大校字〔2006〕94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2.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3.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4.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
附件1
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学年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1.各教学单位获奖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15%。
2.近两届均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再次申报时不占当届本单位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满足基本条件。
2.学院综合评价及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均在本单位前30%。
3.承担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在本单位的平均工作量以上,每学年为本科生至少独立完整地讲授1门课程,且课堂授课总学时数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本学时。
4.本学年全年在岗。
四、评选程序
教务处公布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前30%的教师名单,由教学单位从名单中推荐不超过本学年本单位授课教师总数的15%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名单,上报学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各单位推荐的教师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质量奖获得者名单。
五、奖励与结果利用
1.授予获奖教师“烟台大学教学质量奖”荣誉称号。
2.各教学单位要对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进行宣传。获奖教师有义务为本单位和接受邀请为其它单位教师作教学经验报告、观摩其教学活动。
附件2
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师教学优秀奖每2学年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1.各教学单位获奖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任课教师总数的5%。
2.近两届均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再次申报时不占当届本单位名额。
三、评选条件
1.满足基本条件。
2.近五年内获得两次教学质量奖,且近两学年学院综合评价及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均在本单位前30%。
3.每学年均独立为本(专)科生完整地讲授一门课程,近两学年年均本(专)科教学工作量240标准课时以上,且年均课堂教学授课总学时数不低于96学时。
4.在我校连续任教三年以上。
5.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一定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前3位人员;
(2)近三年承担学校资助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首位人员(获得学校立项资助的在线课程等同于校级教研项目);
(3)参编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人员,或近三年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并撰写3万字以上的人员;
(4)教育部优秀教材奖额定人员,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人员;
(5)最近一届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额定人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3位、或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6)近三年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的指导教师;
(7)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并获奖的教师;
(8)近三年在新闻出版署公布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符合学校论文标准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的人员;
(9)近三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6.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新上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得到学院的认可。
7.明确自我职业规划,积极提升教学能力,近两年参加提升教学能力的培训不少于8学时。
8.申报时,所有已用过的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四、评选程序
采取教师申报、教学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
1.符合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教学单位组成由教师代表、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教学督导与评价人员和教学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教学优秀教师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学校成立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对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优秀奖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优秀奖获得者名单。
五、奖励与结果利用
1.授予获奖教师“烟台大学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
2.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有义务为本单位和接受邀请为其它单位教师作教学经验报告、观摩其教学活动。
3.学校对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进行宣传,并组织校内宣讲,扩大辐射范围和示范作用,促进学校教师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附件3
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教学名师奖每3学年评选1次。
二、评选人数
获奖名额不超过全校任课教师总数的1%。
三、评选条件
1.满足基本条件。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主讲本(专)科课程的年均课堂授课不少于96 学时,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40标准课时。
3.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特别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在本科教学中有较大影响。近三届曾获“教学优秀奖”,近三学年学院综合评价及学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均在本单位前30%。
4.教学研究水平较高,具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了解本学科前沿,掌握本课程国内外教学现状及教改趋势,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并取得了重要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首位人员;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2)参编国家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人员,或近五年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并撰写5万字以上的人员;
(3)教育部优秀教材奖额定人员,或省高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4)近五年内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前3位人员;近三年主持学校资助的教研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人员;
(5)近五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符合学校论文标准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的人员;
(6)近五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前2位、省级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7)近五年参加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的人员。
5.申报者的科研水平较高,近五年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人员;或获省教育厅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2位、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获发明专利一项(首位人员);
(4)作为第一作者在C刊以上期刊发表或SCI三区以上收录3篇以上学术论文。
6.已获教学名师者不再参评。
四、评选程序
由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学校成立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对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单。
五、奖励与结果利用
1.授予获奖教师“烟台大学教学名师奖”荣誉称号。
2.获“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教学名师评选。
3.学校设立“名师工作坊”,实施对青年教师的帮扶与指导。
附件4
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修订)
一、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学竞赛活动的规则制定、监督实施及有关问题的解决。
2.竞赛活动每2学年进行一次。教学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学校进行中期检查。
二、参赛范围和获奖人数
学校在编的40周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均须参赛,无故不参赛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岗位竞聘。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名额不超过任课青年教师总数的10%。
三、竞赛内容
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主要围绕课堂教学及与课堂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评价指标,科学合理地进行考评工作。
四、竞赛程序
1.教学单位成立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领导小组,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组长由不参赛的领导担任,其他成员由不参赛的同行专家等担任。
2.领导小组的组织结构、活动计划报学校备案。
3.参赛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申报表》,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将参赛教师简况汇总表交学校备案。
4.教学单位竞赛领导小组,采取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课堂教学质量和与课堂教学相关的教学工作质量的公开考评。参赛教师的总得分包括:竞赛领导小组评价占30%;同行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40%。
5.各单位按竞赛成绩排名后,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拟确定一、二等奖教师,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对各教学单位推荐一等奖的青年教师学校将组织教学观摩,二等奖在本单位内组织教学观摩。学校审核后经校长办公会评议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对一、二等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6.竞赛结束后,教学单位对活动进行总结,并报送有关总结材料。
五、要求
1.竞赛领导小组和同行的评价均建立在对参赛教师听课的基础上。
2.各单位要增加竞赛过程的透明度,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及时公布竞赛结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作好这项工作,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属于个人责任的,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获奖的取消其奖项,并不得递补;属于单位责任的,取消该单位的竞赛活动资格,并作为严重教学事故通报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