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行动的战略部署,推动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探索新型教学模式和未来学习方式,构建人工智能背景下智慧教学新范式,现开展“人工智能+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应为列入2024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等,优先支持有一定人工智能赋能课程建设基础和有线上教学资源的课程。
(二)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应为我校在职教师,师德师风良好、教学能力强,不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情况。课程负责人应主讲申请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位教师以课程负责人身份最多申报1门课程。
二、申报类型
(一)人工智能+课程群。课程群应至少包含3门核心课程,课程团队需遵循“强化综合、注重关联”的课程群建设原则,系统梳理课程之间的逻辑关联,构建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知识体系,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手段提供知识全景和递进学习线索,实现跨课学情共享和群体全像绘制,提升学生核心素养。
(二)人工智能+课程。课程团队应通过大模型、大数据及虚拟现实技术等推动课程教学创新,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个性化的学习体验。人工智能赋能课程建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个性化教学设计、多元化教学资源整合、智能辅助教学工具(数字人、智能助教等)、实时学情监测与智能分析决策、虚拟教室和虚拟实验室等。
三、申报流程
(一)课程负责人填写“人工智能+课程”建设申报表,并于3月23日前通过申报平台提交。申报平台网址及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二)各学院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3月24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审核并提交。
(三)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确定立项名单。
四、建设管理
立项课程建设期为1年,课程负责人应积极谋划课程建设方向,凝练课程建设特色,充分准备各类教学资源,推动课程及早落地实施。课程建成后,课程负责人应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开展混合式教学并持续建设更新。
联系人:李伟,电话6904921。
附件:烟台大学“人工智能+课程”建设申报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