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对2017-2018学年的期末考试工作和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价,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第1-5周为学院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2017-2018学年第二、三学期的期末考试及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进行自查。
1.考试工作的自查范围包括2017-2018学年第二、三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全校性选修课除外)。请以《烟台大学关于考试制度的若干规定》、学院制定的期末考试阅卷规范及教务处的相关通知为依据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查范围包括2018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请以《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及教务处的相关通知为依据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
3.附件三中的“试卷检查要点”供自查时参考。
4.自查工作结束后请认真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和《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二),并作好自查工作总结。
5.材料报送:请于第5周周五(9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总结》的纸质材料(单位盖章、教学领导签字)报送到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办公楼206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tudpzx@163.com。
二、学校抽查与评价
学校抽查与评价工作将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届时会在学校办公系统发布通知,公布有关抽查项目,并组织校督评专家对考试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价。
三、数据统计与结果反馈
对评价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将最终评价结果呈报给分管校领导,同时反馈给各单位。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并配合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完成其他阶段的工作。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