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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5:32 点击数:

各学院:

保障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及查询

1.时间安排:考试课考核时间为第1819教学周。

2.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间。

3.所有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进行网上排考,学生本人可在本科教务系统登录查询考试时间。学院单独安排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学生网上无法查询考试信息,由学院单独通知学生考试时间。

4. 学生如网上查看不到考试安排,请学院及时联系考务科,将告知学生有关信息,以便尽快核实添加,避免耽误学生正常考试。

5.本学期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四门思政课采用线上考核模式,具体考核安排及考生名单已下发学院,考生可通过名单进行查询。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命题

1. 命题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同一份试题中不得出现重复内容,近三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开卷考试试题及答案原则上不得含有可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2. 要拟定难度、题量相当,重复率不超过10%AB两套试题,其中一套为考试试题,另一套为备用试题,并确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后交单位业务办存档。

3.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指定复习范围。

(二)考试组织

1.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单位课程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

2. 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巡考、监考队伍,确保考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坚决杜绝监考迟到和不到岗现象。监考安排表已下发学院,请于第17周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巡视日程表报教务处。

3.每考场两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一份送交考务办,另一份放入试卷袋。第一、二、三教学楼考场记录送交办公楼214考务科;第四、五、七教学楼的考场记录送交第六教学楼202;综合楼考场记录交综合楼412多媒体控制室。晚上和周末的考试,考场记录由开课学院统一交考务科。

4.任课教师要在课程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保证学生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三)阅卷总结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卷标准评分认真、规范评阅试卷,评卷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要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各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期末考试成绩,评价整体教学活动,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出本门课程持续改进措施。

3.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考试组织的实施过程、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于新学期开学第三——四周前报教务处存档。

三、考试纪律

1.落实“三会”制度。一是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安排;二是召开学院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课程考核有关规定,按要求布置课程考核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监考(巡考)培训及安排、试卷领取、保存、发放、试卷评阅、成绩登录等;三是召开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拒绝作弊 诚信做人”的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根据主题教育的相关内容,向学生宣传、强调我校考试相关规定,结合以前出现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确遵守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及违纪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

2.监考教师应提前15-20分钟到达考场,结合本场考试学生人数和教室大小合理安排考生就座,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座位安排等内容。

3.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认真组织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等材料物品集中摆放至指定地点,严禁学生将手机、书籍等放在身上和留置在抽屉内。要求学生将证件放置于课桌上,并逐一核对,严防替考,同时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

4.考试期间,监考教师按要求佩戴监考证件,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室的前后左右分散站立监考,并适当走动加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不得做如聊天、看书报、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制止学生违规作弊行为。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保留作弊证据,将违规行为如实记录。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将考场记录和有关证据一并交考务办。

四、考核资料归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存档工作。因部分课程或部分学生采用线上考试的方式,要做好电子归档并列好清单保存备查

 

 

                                  教务处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