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考试工作评价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进行评价,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第2-6周为学院自查阶段,由各学院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进行自查。
1.自查范围包括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全校性选修课除外),请以《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学院自行制定的《期末考试阅卷规范》及教务处的有关要求为依据进行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进行整改和总结。
2.附件二中的“试卷检查要点”供自查时参考。
3.自查结束后,请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材料。
二、学校抽查与评价
学校抽查与评价工作将安排到秋季学期,届时将对所有教学单位的2020-2021学年的试卷及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与评价。
三、相关要求
1.本学期学校不进行抽查,但各教学单位请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
2.请于第7周周五(4月16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总结》等材料报送到办公楼206,纸质版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tudpzx@163.com。
教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