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评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3月05日 16:41 点击数:

 

各学院:

考试工作评价是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进行评价,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院自查

2-6周为学院自查阶段,由各学院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工作进行自查。

1.自查范围包括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开出的所有课程(全校性选修课除外),请以《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学院自行制定的《期末考试阅卷规范》及教务处的有关要求为依据进行自查,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并进行整改和总结。

2.附件二中的“试卷检查要点”供自查时参考。

3.自查结束后,请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 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总结材料。

二、学校抽查与评价

学校抽查与评价工作将安排到秋季学期,届时将对所有教学单位的2020-2021学年的试卷及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与评价。

三、相关要求

1.本学期学校不进行抽查,但各教学单位请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自查情况表》。

2.请于7周周五(416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总结》等材料报送到办公楼206,纸质版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tudpzx@163.com

 

 

 

 

 

教务处

 

20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