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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考试及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7: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将开展考试和毕业论文(设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学院自查

1-5周为自查阶段,由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2020-2021学年各学期的期末考试及202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材料进行自查。

1.考试工作的自查范围:2020-2021学年开出的所有课程(全校性选修课除外)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大纲,试卷(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单与试卷分析报告,学院期末考试阅卷规范等。

请以《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学院制定的期末考试阅卷规范及教务处的相关通知为依据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并做好整改和总结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查范围:2021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学院自行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化要求、评分办法和标准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前期、中期、后期检查的工作记录、总结等材料。

请以《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规定(试行)》、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文件及教务处的相关通知为依据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

3.附件三中的“试卷检查要点”供自查时参考。

4.自查工作结束后请认真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和《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二),并作好总结。

5.材料报送:请于第5周周四(930日)下班前,将《自查情况表》、《自查总结》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办公楼206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ytudpzx@163.com。纸质版需分管教学领导签字(手签),并盖单位公章(学院的教务章或业务办的章无效)。

二、学校抽查与评价

学校抽查与评价工作将根据学校整体工作活动视情安排,届时会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布工作通知。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并配合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完成其他阶段的工作。

附件:1. 试卷自查情况表

2. 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情况表

3. 试卷检查要点

4. 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教学督导与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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