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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3:4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保证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及查询

(一)时间安排:考试课考核时间为12月17日—28日(十七周周六至十九周周三)。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间。

(二)考试周内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登录查询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12月1日8:00开放系统查询)。学院单独安排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由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

(三)本着应考尽考的原则,在校学生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因疫情防控未返校学生采用线上考试方式。学院要准确掌握需要进行线上考试的学生情况,并组织任课教师与学生建立联系。线上考试的课程做到一课一方案,严明细化线上考试规则,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避免争议。

(四)《大学计算机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五门思政课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命题

1.严格按照《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拟定A、B两套试题,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后交单位业务办存档。

2.线上考试试题应符合线上考试特点,难易适中,减小客观题比例,提高开放式、探究式及综合应用题型比重。试题综合性要强,有创造性,可采用综合设计、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题、案例分析、问答题或小论文等题型。鼓励采用开卷或 “非标准答案”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指定复习范围。

(二)考试组织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单位课程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巡考、监考队伍,确保考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坚决杜绝监考迟到和不到岗现象。

3.线上考试可采用线上教学、考试平台(如超星学习通、智慧树、腾讯会议等)进行考试。各学院根据线上考生数量,单独安排监考教师负责线上监考。线上考试的学生应在相对独立、封闭的房间内进行考试,开考前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用视频将房间、作答位置巡视一遍,确保房间内没有其他人,作答位置上没有考试不允许携带的物品。开考前查验考生相关证件与本人是否相符,建议安排双视频机位进行监控(显示考生正面和侧面视频图像),严格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试并提交试卷。

4.线上考试要提前组织师生做好各类考试平台测试和演练,使师生熟练掌握各类考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熟悉考试流程和应急处理预案,确保线上考核的实施效果。

5.每考场两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一份放入试卷袋,另一份交到开课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待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后由各开课学院送交到考务科。若考试过程中某考场出现违纪或发生其他非正常情况,则该考场的考场记录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到考务科。若是晚上考试出现此类情况,则先通过手机、QQ或微信等方式向考务科进行报告并发送相关材料的照片,第二天将监考记录和相关证据送交到考务科。

6.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三)阅卷总结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卷评分标准认真、规范评阅试卷,评卷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期末课程考核成绩,评价整体教学活动,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出本门课程持续改进措施。

3.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考试试卷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考核组织的实施过程、经验和不足形成书面材料,于新学期开学第四周前报教务处。

三、考试纪律

(一)严格落实“三会”制度。

1.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2.召开学院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课程考核有关规定,按要求布置课程考核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监考(巡考)培训及安排,试卷领取、保存、发放、评阅,成绩登录等。

3.召开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拒绝作弊诚信做人”的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根据主题教育的相关内容,向学生宣传、强调我校考试相关规定,结合以前出现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确遵守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及违纪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20分钟到达考场,结合本场考生人数和教室布局合理安排考生就座,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座位安排等内容(无黑板的教室需口头提醒)。

(三)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认真组织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等物品集中摆放至指定地点,考生入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严格检查,严防考生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置于课桌上。监考教师逐一核对证件,严防替考,同时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

(四)考试期间,监考教师要佩戴监考证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考工作“一二·”要求,即“一分不差、一丝不苟、一忙一控、一前一后、一立一坐、一左一右、一正一反、缺一不可、一心一意、一视同仁、一男一女、一身正气”,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做如聊天、看书报、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考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制止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一旦违纪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保留作弊证据,将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并要求违纪考生在有关物证上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和有关证据一并交考务科。

(六)线上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准泄露试题,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向他人发送试题或寻求答案,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核资料归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和成绩存档工作。



                                    教务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