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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4:31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为保证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按照《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程安排及查询

(一)时间安排:考试课考核时间为2024年71712日(十九周周至二十周周五)。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时间。

(二)期末结课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排考,学生本人可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查询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学院单独安排的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由学院通知学生考试时间。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的五门思政课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机考),系统的考试安排仅为验证数据冲突用,实际的考试场次、机房等另行通知。

二、组织管理

(一)试卷命题

1.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拟定A、B两套试题,经开课单位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审核,密封后交单位业务办存档。

2.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或指定复习范围。

(二)考试组织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单位课程考核组织与管理工作

2.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巡考、监考队伍,确保考试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到每位监考教师,坚决杜绝监考迟到和不到岗现象。

3.每门课程每个考场两份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一份放入试卷袋,另一份交到开课学院的教务办公室,待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后由各开课学院送交到考务科。若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其他非正常情况,则该考场的考场记录须在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到考务科。若是晚上考试出现此类情况,则先通过手机、QQ或微信等方式向考务科进行报告并发送相关材料的照片,第二天将监考记录和相关证据送交到考务科

4.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三)阅卷总结

1.阅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认真、规范评阅试卷,评卷要客观合理、公平公正,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评卷质量。

2.任课教师及时做好课程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期末课程考核成绩,评价整体教学活动,聚焦课程目标达成度,提出本门课程持续改进措施。

3.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围绕课程考核的组织准备、实施过程、措施办法、经验和不足等形成书面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四周前报教务处考务科。

三、考试纪律

(一)严格落实“三会”制度。

1.召开学院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安排。

2.召开学院教职工培训会议,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课程考核有关规定,布置课程考核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监考(巡考)安排及要求,试卷领取、保存、发放、评阅,成绩录入等。

3.召开学生主题班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拒绝作弊 诚信做人”的主题教育活动,各学院要根据主题教育的相关内容,向学生宣传、强调我校考试相关规定,结合以前出现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让学生明确遵守考试纪律的重要性及违纪作弊带来的严重后果。

(二)监考教师应提前15-20分钟到达考场,结合本场考生人数和教室布局合理安排考生就座,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座位安排等内容(无黑板的教室需口头提醒)。

(三)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认真组织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书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等物品集中摆放至指定地点,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严格检查,严防考生将手机等无线通讯设备带入考场。考生应当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置于课桌上。监考教师逐一核对证件,严防替考,同时向考生宣读考试纪律。

(四)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佩戴监考证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考工作“一二·”要求,重点做好“一忙一控、一前一后、一立一坐”,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严肃考场纪律。不得做如聊天、看书报、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考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制止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一旦违纪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保留作弊证据,将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并要求违纪考生在有关物证上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和有关证据一并交考务科。

四、考核资料归档

课程考核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卷和成绩存档工作。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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