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成绩数据处理后得到的警示学生名单汇总表列出,请筛选出本学院的学生名单并核对。核对内容及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表中所列的“学年学期”是指当前进行本项工作的学期,不是所取成绩所在学期;“预警级别”是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警示结果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警示结果叠加后得出的最终结果;“不达标情况说明”是解释说明,有该学期学分获得的比例及上一次获得的警示结果;“预警次数”是从2020-2021-1学期开始统计。
二、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表中数据,有不需警示的请在该行数据后备注清楚具体情况,如已退学、当届毕业生、上学期休学等;对警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该行数据后备注“有异议”,并新建sheet页,列出学生选课、成绩、学分及上次警示结果等详细信息,以便于核实。
三、核对无异议的,将警示结果通知学生本人进行核实。将核对后的表格及确定的警示名单电子版发考务科,表格数据无异议也需反馈,反馈表格命名上注明“XX学院无异议”。
四、请在前面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学习警示工作总结参考格式(格式详见附件),对学习警示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五、对受到警示和退学处理的学生要将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学习警示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同时建立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格式详见附件),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交教务处考务科。
注:受到“退学”处理而不同意退学的学生,要附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的保证书。
六、表格反馈时间截止到4月20日,警示名单、警示告知书、总结等材料反馈时间截止到4月30日。
需送至教务处考务科的材料:
1.电子材料:核对表格、警示名单;
2.纸质材料:①警示名单打印版;②学院学习警示工作书面总结;③学习警示情况备案表;④退学处理而不同意退学的同学及其家长的保证书。
七、几点说明:
1.统计包含上学期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含必修、限选和任选)。
2.参加补考的学生以补考后的成绩为准。
3.有缓考的同学以缓考后的成绩为准。
4.表格中的数据请勿删除。
5.应予警示,而名单里没有的,请在表格最下方添加,并在备注栏里注明‘添加’。
教务处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