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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试行)(烟大办发〔2020〕4号)

作者: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9:55 点击数:

 

烟台大学办公室文件

 

烟大办发〔20204

 

 


转发《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转发《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烟台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烟台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校全面学分制改革,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规范免修、免听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免修是指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已经修读过或确已掌握,从而免除该课程的学习,免修课程不收取学分学费。

第二条  免听是指不跟班听课,即不跟班学习课程的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免听课程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

第三条  学生每学期免修或免听的课程总计一般不超过6学分,学生选课后方可办理免修、免听手续,新生第一学期不办理免修、免听手续。

第四条  免修、免听课程以理论教学课程为主,如下课程不得免修、免听。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劳动教育等课程。

(二)选修课,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全校通选课等课程。

(三)独立实验课及实习、包含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类课程。

第五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以申请免修。

(一)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通过自学已掌握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

(二)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规定准予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此款不受第四条第一款限制),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90分”或“优秀”记载。复学前已经修读获得学分的课程,不再办理免修手续。

第六条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以申请免听。

(一)学习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

(二)重修课程如果与其他正在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冲突,可以申请免听。

第七条  申请时间及审批流程

(一)每学期最后两周通过综合教务系统申请下一学期课程的免修、免听,重修选课结束一周内申请重修免听。

(二)免修、免听课程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后生效,申请免修的学生无需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课程考核

(一)免修的学生与正常修读的学生一同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以期末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成绩合格者,免修获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二)免听的学生须向任课教师提交自修计划、读书笔记或报告,按时完成课程作业并跟班参加课程正常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主修培养方案课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