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烟大校发〔2017〕46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规定,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在校本科生转入其他专业学习。为规范此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学校允许本科生在入学一学年后转专业一次。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规划,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兴趣和特长,择优办理。每年转专业的学生数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的10%以内。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某种特长,转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其特长者;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的医疗单位(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原专业已停办的。
上述(1)(2)两种情况要求学生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确实需要转专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第一学年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以期末正常考试成绩为准);
(2)入学以来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对口高职、专升本、3+2、3+4和国家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以及其它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的学生不得调整专业;
(4)招生专业跨文理大类者一般不予调整(文理兼招的专业除外)。
二、具体程序
1.制定计划:
每年6月份,由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制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学资源情况,确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连同实施方案一并向学生公布。
2.报名:
(1)学生转专业前须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由所在学院在不超过本专业同届学生总数10%的范围内,按照本院制订的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转出名单),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2)转专业学生须填写《烟台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志愿;
(3)经所在学院审核确定的转专业申请表,由院领导签字盖章。
(4)学生持经所在学院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和个人成绩单到欲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
3.考试和录取:
(1)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并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由教务处通知相关学院,并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转专业学生一经录取,不得转回原专业。
4.严肃转专业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订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录取者,将取消学生转专业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学院的责任。
三、学籍管理和教学安排
1.转专业录取的学生,随一年级学生参加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可随二年级学生参加部分选修课的学习,不必参加军训。
2.学生已修读的相关课程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由接收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做课程替换;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应补修。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11月21日印发)